索 引 號 | 640421006/2023-00058 | 發文時間 | 2023-09-06 |
發布機構 | 原州區司法局 | 文 號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有效性 | 有效 |
標 題: | 關于印發《原州區貫徹落實<寧夏回族自治區法治政府建設指標體系>任務分工》的通知 |
各鄉鎮(街道)、部門(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推動《寧夏回族自治區法治政府建設指標體系》落地落實,全面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智能高效、廉潔誠信、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結合《固原市落實<寧夏回族自治區法治政府建設指標體系>任務分工》制定了《原州區貫徹落實<寧夏回族自治區法治政府建設指標體系>任務分工》,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吨笜梭w系》是衡量法治政府建設水平的重要標尺,對推動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具有重要意義。各責任部門務必提高對落實《指標體系》重要性的認識,切實增強做好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以奮力爭先的精神推動法治政府建設工作爭先進位。
二要落實工作責任。各級各部門黨政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親自掛帥,加強領導。各部門要對所承擔的每一項指標進行再梳理、再分解、再細化,明確推進措施,定期進行匯總分析,與依法治區辦做好溝通,對工作中遇到的各類問題難題要及時研究解決。要加強與上級主管部門的溝通匯報,爭取工作支持。
三要加強督察問效。將法治政府建設指標體系落實情況納入年終效能目標考核。牽頭部門要擔負起組織協調、牽頭抓總責任,主動認領任務,及時與責任單位溝通協商,對照指標體系標準,堅持問題導向,實施清單管理,逐項銷號,扎實推動各項任務落實落地;責任單位要主動擔當作為,通力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對工作不到位的部門,將綜合運用暗訪、檢查等方式掛牌督辦,實名通報,限期整改。
固原市原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9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
原州區貫徹落實《寧夏回族自治區法治政府建設指標體系》任務分工
一級指標 | 序號 | 主要內容 | 牽頭部門 | 責任單位 |
一、健全政府機構職能體系,政府職能依法全面履行 | 目標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及部門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著力轉變政府職能,形成邊界清晰、分工合理、權責一致、運行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機構職能體系,不斷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 | |||
1 | 健全完善政府工作部門的權責清單,各項行政職權及其依據、行使主體、運行流程、責任明確,清單公布并能依據法律法規的變化進行動態調整。 | 編辦 | 區直各部門(單位),各鄉鎮(街道) | |
2 | 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公布率達到100%,事項名稱、主管部門、實施機關、依法設定和實施依據等基本要素明確。公布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并動態調整。 | 審批局 | 區直各部門(單位),各鄉鎮(街道) | |
3 | 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公布率達到100%,辦理時限、工作流程、申報條件、收費標準等明確。定期全面清理涉企收費、攤派事項和各類評比達標活動。不存在干預企業自主加入和退出行業協會商會的行為。 | 審批局、發改局、民政局 | 區直各部門(單位),各鄉鎮(街道) | |
4 | 全面落實并嚴格執行全國統一的負面清單制度。暢通市場主體對市場準入隱性壁壘的投訴渠道,處理回應率達到100%。全面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清單制度,清單之外的一律取消。 | 發改局、財政局 | 區直各部門(單位),各鄉鎮(街道) | |
5 | 對各類證明事項,凡沒有法律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依據的一律取消,對保留的證明事項實行清單管理,做到清單之外,不得索要證明,清單及時公布并動態調整,公布率達到100%。 | 司法局 | 區直各部門(單位),各鄉鎮(街道) | |
6 | 積極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辦事指南、格式文本公布率達到100%;建立健全承諾信用信息記錄、歸集、推送工作機制,承諾人履行承諾情況納入信用記錄。 | 司法局、發改局 | 區直各部門(單位),各鄉鎮(街道) | |
7 | 對涉嫌違法的企業和人員、財產,依法審慎決定是否采取相關行政強制措施,確需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的,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 | 各執法部門 | 各執法部門 | |
8 | 依法嚴格規范涉市場主體行政檢查。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公布率達到100%,抽查依據、主體、內容、方式等明確,并動態調整,公開抽查檢查結果。 | 市場監管分局 | 區直各部門(單位),各鄉鎮(街道) | |
9 | 加快推進“互聯網+監管”,對跨部門綜合監管重點事項實施清單管理,并動態更新??绮块T綜合監管制度健全完善,協同監管機制和方式進一步優化,發現問題和處置風險能力大幅提升。 | 政府辦、市場監管分局 | 區直各部門(單位),各鄉鎮(街道) | |
10 | 健全事前事中事后有效監管銜接機制,在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實施主體改革中,審批、監管、處罰銜接機制健全,職責分工明確,未發生相互脫節的情形。 | 審批局 | 區直各部門(單位),各鄉鎮(街道) | |
11 | 及時受理失信主體提出的失信修復申請,在規定時限內辦結,對符合條件的,移出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終止公示行政處罰信息或者修復其他失信信息。不存在向信用修復申請主體收取費用的行為。 | 發改局 | 市場監管分局、自然資源局等涉企部門 | |
12 | 健全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政府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議”形式的具體政策措施,公平競爭審查率達到100%。嚴格執行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加大對商標搶注、非正常專利申請等違法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 | 市場監管分局 | 區直各部門(單位),各鄉鎮(街道) | |
13 | “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審批服務事項目錄明晰,并向社會公布,80%以上審批服務事項能夠網上辦理。設立“一件事一次辦”綜合受理窗口,政務服務事項目錄完整明晰,并向社會公布。企業開辦、涉企不動產登記、員工錄用、企業簡易注銷等事項實現“一件事一次辦”。 | 審批局 | 區直各部門(單位),各鄉鎮(街道) | |
14 | 簡化“跨省通辦”網上辦理環節和流程,縣級以上政務服務中心對國家明確的高頻政務服務事項“跨省通辦”率達到100%。證照查驗、信息查詢變更、資格認證、年審年報等更多簡易高頻事項“掌上辦”達到90%。 | 審批局 | 區直各部門(單位),各鄉鎮(街道) | |
15 | 健全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完善評價、反饋、整改等工作機制,實名差評回訪整改率達到100%。 | 審批局 | 區直各部門(單位),各鄉鎮(街道) | |
16 | 嚴格兌現向行政相對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未發生以政府換屆、領導人員更替、行政區劃和機構職能調整等為理由的違約毀約行為。 | 發改局 | 區直其他涉企涉民部門 | |
17 | 因國家利益、公共利益需要改變政策承諾、合同約定的,嚴格按照法定職權和程序進行,造成市場主體財產損失的,依法予以補償。 | 發改局、工信局商務局 | 各鄉鎮(街道),區直其他涉企部門 | |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體系,政府治理規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 目標要求: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著力實現政府立法質量和效率并重并進,增強針對性、及時性、系統性、可操作性。行政規范性文件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布,備案審查、清理制度有效落實,制度建設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充分發揮。 | |||
18 | 及時制定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并嚴格執行;立法草案起草部門對立法項目能夠做到項目化管理、清單式落實,立法任務高質量完成。 | 司法局 | 區直各部門(單位) | |
19 | 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不得以部門內設機構、臨時機構和議事協調機構等名義制發行政規范性文件。嚴格落實行政規范性文件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印發和有效期制度,公布日期與實施日期間隔原則上不少于30日。 | 政府辦、司法局 | 區直各部門(單位),各鄉鎮(街道) | |
20 | 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率達到100%,合法性審核時間一般不少于5個工作日,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 司法局 | 區直各部門(單位),各鄉鎮(街道) | |
21 | 嚴格執行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公開征求意見、合法性審核和集體討論等程序。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組織相關領域專家進行評估論證并出具評估論證結論。對部門爭議較大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引入第三方機構進行評估。 | 政府辦、司法局 | 區直各部門(單位),各鄉鎮(街道) | |
22 | 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有重大影響、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行政規范性文件草案,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率達到100%,公開征求意見期限一般不少于7個工作日,與市場主體生產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公開征求意見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 政府辦、司法局 | 區直各部門(單位),各鄉鎮(街道) | |
23 | 行政規范性文件內容合法,沒有增加法律、法規規定之外的行政權力事項或者減少法定職責,沒有設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事項,沒有增加辦理行政許可事項的條件,沒有規定出具循環證明、重復證明、無謂證明的內容,沒有違法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侵犯公民各項基本權利的事項,沒有違法制定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競爭內容的措施,沒有違法干預或者影響市場主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違法設置市場準入和退出條件等內容。 | 政府辦、司法局 | 區直各部門(單位),各鄉鎮(街道) | |
24 | 政府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報備率、報備及時率、規范率均達到100%。對于備案發現的問題,依法在規定期限內處理,做到有錯必糾。 | 司法局 | 區直各部門(單位),各鄉鎮(街道) | |
25 | 備案審查職責嚴格依法履行,對下級人民政府和本級人民政府各部門報備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審核率達到100%。 | 司法局 | 區直各部門(單位),各鄉鎮(街道) | |
26 | 沒有發生行政規范性文件被本級人大常委會或者上級行政機關責令改正或者撤銷的情況,沒有被行政復議機關、人民法院認定為不合法的情況。 | 司法局 | 區直各部門(單位),各鄉鎮(街道) | |
27 | 依規定、依要求開展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并向社會公布清理結果?,F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及文本公開率達到100%。 | 司法局 | 區直各部門(單位),各鄉鎮(街道) | |
28 | 現行有效的政府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后評估工作有效開展,評估結果作為實施、修改或者廢止的重要參考。 | 司法局 | 區直各部門(單位),各鄉鎮(街道) | |
29 | 行政規范性文件卷宗歸檔完整。 | 司法局 | 區直各部門(單位),各鄉鎮(街道) | |
三、健全行政決策制度體系,重大行政決策科學民主合法 | 目標要求: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嚴格落實行政決策程序規定,決策質量和效率顯著提高,切實避免因決策失誤產生矛盾糾紛、引發社會風險、造成重大損失。 | |||
30 | 區人民政府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公開率達到100%,區政府部門和鄉級人民政府制定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并公開。 | 政府辦 | 區直各部門(單位),各鄉鎮(街道) | |
31 | 除依法不予公開事項外,重大行政決策事項、依據和結果公開率達到100%,并為公眾查閱提供服務。對社會高度關注的決策事項,能認真解釋說明。 | 政府辦 | 區直各部門(單位),各鄉鎮(街道) | |
32 | 除依法不予公開事項外,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充分聽取公眾意見,公開征求意見期限原則上不少于30日。決策事項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切身利益或者存在較大分歧,需要召開聽證會的,聽證參加人名單提前公布。 | 政府辦 | 區直各部門(單位),各鄉鎮(街道) | |
33 | 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組織專家、專業機構進行決策評估。涉及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項目等決策事項,進行社會穩定、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風險評估,聽取有關部門意見,形成風險評估報告,提出風險防范化解措施和處置預案。 | 政府辦 | 區直各部門(單位),各鄉鎮(街道) | |
34 | 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合法性審查意見內容完整、意見明確、文號規范,審查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全面落實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制度,作出重大行政決策前,注重聽取法律顧問、公職律師或者有關專家的意見,不存在法律顧問“聘而不用”的情形,公職律師的作用得到有效發揮。 | 政府辦、司法局 | 區直各部門(單位),各鄉鎮(街道) | |
35 | 重大行政決策集體討論,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擬作出的決定與會議組成人員多數人的意見不一致的,應當在會上說明理由,集體討論決定情況全部如實記錄。 | 政府辦 | 區直各部門(單位),各鄉鎮(街道) | |
36 | 重大行政決策情況依法自覺接受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屬于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討論決定的重大事項范圍或者應當在出臺前向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的,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 政府辦 | 區直各部門(單位),各鄉鎮(街道) | |
37 | 重大行政決策事項能夠嚴格落實,沒有發生隨意變更或者停止執行重大行政決策的情形;沒有發生因違法決策引發重大群體性事件或者重大集體上訪事件的情形;沒有發生因違法或者不當決策被上級機關責令改正的情形;沒有發生因依據違法決策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被人民法院判決撤銷、變更或者確認違法的情形。 | 政府辦 | 區直各部門(單位),各鄉鎮(街道) | |
38 | 重大行政決策實施部門對已出臺的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形成的記錄、材料全部立卷歸檔 | 政府辦、司法局 | 區直各部門(單位),各鄉鎮(街道) | |
39 | 建立決策機關跟蹤重大行政決策執行情況和實施評估效果制度,對重大行政決策實施后明顯未達到預期效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較多意見的重大行政決策及時開展后評估。 | 政府辦 | 區直各部門(單位),各鄉鎮(街道) | |
四、健全行政執法工作體系,行政執法嚴格規范公正文明 | 目標要求:著眼提高人民群眾滿意度,著力實現行政執法水平普遍提升,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執法行為中都能看到風清氣正、從每一項執法決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 | |||
40 | 綜合執法體制改革按要求不斷深化,鄉鎮(街道)綜合執法辦公室人員到位、制度完善,能夠有效開展工作。 | 區委編辦、司法局 | 區直各部門(單位),各鄉鎮(街道) | |
41 | 行政執法任務年度計劃建立健全,目標任務明確,并嚴格執行。支持行政執法機關依法公正行使職權,未出現下達或者變相下達與法律規定沖突的任務指標或者完成時限等情形。 | 司法局 | 區直各部門(單位),各鄉鎮(街道) | |
42 | 跨部門、跨區域、跨層級的行政執法協作機制健全完善,業務主管部門與綜合行政執法部門、鄉鎮(街道)與區相關部門實現違法線索互聯、監管標準互通、處理結果互認。 | 司法局 | 區直各部門(單位),各鄉鎮(街道) | |
43 | 行政執法主體、人員、職責、權限、依據、程序、救濟渠道和隨機抽查事項清單等公開率達到100%,并動態調整。 | 司法局 | 區直各部門(單位),各鄉鎮(街道) | |
44 | 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全面落實,行政裁量標準細化量化,裁量范圍、種類、幅度規范,向社會公開。 | 司法局 | 區直各部門(單位),各鄉鎮(街道) | |
45 |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行政執法人員嚴格執行2人以上“亮證執法”規定。 | 司法局 | 區直各部門(單位),各鄉鎮(街道) | |
46 | 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外,行政執法決定公開率達到100%,已公開的行政執法決定被依法撤銷、確認違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及時從信息公示平臺撤下。行政執法人員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報所屬行政機關備案率達到100%。 | 司法局 | 區直各部門(單位),各鄉鎮(街道) | |
47 | 每年1月31日前,各級行政執法機關公布上年度行政執法總體情況有關數據,并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備。 | 司法局 | 區直各部門(單位),各鄉鎮(街道) | |
48 | 行政執法部門嚴格落實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執法文書要素齊備、填寫規范,音像記錄事項清單建立健全。對查封扣押財產、強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財產權益的現場執法活動和執法辦案場所,實行全過程音像記錄。 | 司法局 | 區直各部門(單位),各鄉鎮(街道) | |
49 | 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目錄建立健全,負責法制審核的人員原則上不少于本單位執法人員總數的5%。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執行率達到100%。 | 司法局 | 區直各部門(單位),各鄉鎮(街道) | |
50 | 建立行政執法日常檢查監督機制,每年至少開展1次行政執法案卷評查、抽查或者其他形式的執法監督檢查。 | 司法局 | 區直各部門(單位),各鄉鎮(街道) | |
51 | 行政執法經費統一納入財政預算保障,罰繳分離和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貫徹。罰沒收入同作出行政處罰的行政執法機關經費完全脫鉤,同作出行政處罰的行政執法人員的考核、考評完全脫鉤。 | 財政局 | 區直各部門(單位),各鄉鎮(街道) | |
52 | 除有法定依據外,沒有要求特定區域或者行業、領域的市場主體普遍停產、停業等情形。沒有發生因違法執法或者執法不當引發重大群體性事件、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等情形,沒有發生行政執法機關內部人員干預、插手案件辦理等情形。 | 政府辦、司法局 | 區直各部門(單位),各鄉鎮(街道) | |
53 | 食品藥品、公共衛生、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安全生產、勞動保障、城市管理、交通運輸、金融服務、教育培訓等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執法有力,違法行為得到及時查處,行政執法無逾期未查未決案件。 | 司法局 | 區直相關部門(單位),鄉鎮(街道) | |
54 | 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建立健全,行政執法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信息共享、案件通報、案件移送制度建立并全面執行,沒有發生有案不移、以罰代刑的現象。 | 區委政法委、司法局 | 區人民法院、區檢察院、市直各部門,各縣(區) | |
55 | 全面推行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處罰清單制度并嚴格落實。 | 司法局 | 區直相關部門(單位),各鄉鎮(街道) | |
56 | 執法輔助人員管理規范,崗位適用、身份性質、職責權限、權利義務、聘用條件和程序明確。 | 司法局 | 區直相關部門(單位),各鄉鎮(街道) | |
57 | 行政執法舉報、投訴制度健全完善,公布舉報、投訴電話,接受群眾監督。行政執法投訴舉報得到及時辦理,規定時限內辦結率達到90%以上。 | 司法局 | 區直相關部門(單位),各鄉鎮(街道) | |
58 | 及時更新行政執法基礎信息,未建設執法辦案系統的,行政執法案件信息及時、準確錄入自治區行政執法監督信息平臺;做到執法程序網上流轉、執法活動網上監督和執法情況網上查詢。 | 司法局 | 區直相關部門(單位),各鄉鎮(街道) | |
59 | 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從事行政執法活動的行政執法人員應當持有行政執法證件。 | 司法局 | 區直相關部門(單位),各鄉鎮(街道) | |
60 | 執法音像記錄管理和數字化歸檔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音像記錄歸檔、保存和使用規范,材料依法依規歸檔保存。 | 司法局 | 區直相關部門(單位),各鄉鎮(街道) | |
五、健全突發事件應對體系,重大突發事件依法預防處置 | 目標要求: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應對突發事件,嚴格依法實施應急舉措,依法處置重大突發事件,推進法治政府建設。 | |||
61 | 突發事件應對制度機制不斷完善,應急演練制度和定期評估制度有效建立,并根據實際需要和情勢變化適時修訂。 | 應急局、公安分局、衛健局 | 區直相關部門(單位),各鄉鎮(街道) | |
62 | 具備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基本能力,各項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措施規范適度,符合有關法律規定。突發事件監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響應、調查評估等機制健全完善。 | 應急局、公安分局、衛健局 | 區直相關部門(單位),各鄉鎮(街道) | |
63 |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經費統一納入財政預算。自治區級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每2年至少開展1次應急演練。市、縣(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每年至少開展1次模擬真實場景的應急演練。 | 應急局、公安分局、衛健局 | 區直相關部門(單位),各鄉鎮(街道) | |
64 | 風險防范意識不斷增強,定期對容易引發自然災害、事故災害和公共衛生事件的危險源、危險區域進行調查、登記、風險評估,定期進行檢查、監控,并按照國家規定向社會公布。 | 應急局、公安分局、衛健局 | 區直相關部門(單位),各鄉鎮(街道) | |
65 | 在突發事件處置中需要采取必要智能化管理和服務措施的,在應急預案中應考慮不同人群特別是老年人的需要,提供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應急救援和保障服務。 | 應急局、公安分局、衛健局 | 區直相關部門(單位),各鄉鎮(街道) | |
66 | 突發事件信息公開回應及時,對涉及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政務輿情,最遲在事件發生后5小時內發布權威信息,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并根據工作進展情況,持續發布權威信息,未產生重大輿情。 | 區委宣傳部;政府辦、應急局、公安分局、衛健局 | 區直相關部門(單位),各鄉鎮(街道) | |
67 | 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培訓制度建立健全,定期對負責處置突發事件的工作人員進行培訓。針對本地區、本行業特點定期開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宣傳和教育培訓工作。 | 應急局、公安分局、衛健局 | 區直相關部門(單位),各鄉鎮(街道) | |
六、健全社會矛盾糾紛行政預防調處化解體系,社會矛盾糾紛依法有效化解 | 目標要求:堅持將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化解在基層,著力實現人民群眾權益受到公平對待、尊嚴獲得應有尊重,推動完善信訪、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訴訟等社會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綜合機制。 | |||
68 | 信訪、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訴訟等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綜合機制有效運行,絕大多數矛盾糾紛能夠通過法定渠道得到解決,未因處理行政爭議和民事爭議引發重大群體性事件、重大集體上訪事件。 | 區委政法委;區人民法院、司法局 | 區直相關部門(單位),各鄉鎮(街道) | |
69 | 建立健全各級人民政府負總責、各職能部門為主體的行政調解工作機制,行政調解職責清單公布率達到100%,有效開展行政調解工作,行政調解協議執行率不斷提高。行政調解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有效銜接。 | 區委政法委;區人民法院、司法局 | 區直相關部門(單位),各鄉鎮(街道) | |
70 | 法律法規確定具有行政裁決職能的單位,應當明確行政裁決適用范圍,規范行政裁決程序,推動有關行政機關切實履行行政裁決職責。體系健全、渠道暢通、公正便捷、裁訴銜接的裁決機制建立健全,行政裁決化解民事糾紛的“分流閥”作用充分發揮。 | 區司法局 | 區直相關部門(單位),各鄉鎮(街道) | |
71 | 行政復議化解行政爭議主渠道作用充分發揮,行政復議案件依法受理率達到100%,行政復議個案監督糾錯力度不斷加強;行政復議登記受理以及辦案場所、工作經費、辦案設備等保障到位;在政府網站和行政復議接待場所公開受理復議案件的范圍、條件、程序等事項,提供行政復議申請書格式樣本。 | 區人民法院、司法局 | 區直相關部門(單位),各鄉鎮(街道) | |
72 | 行政復議機關設立行政復議委員會,積極通過調解實現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通過聽證、專家咨詢等形式公開公正辦案。依法辦理以人民政府為被申請人的行政復議案件,行政復議決定履行率達到100%。 | 司法局 | 區直相關部門(單位),各鄉鎮(街道) | |
73 | 行政應訴工作不斷規范,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敗訴案件通報制度健全,主動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和裁定。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達到100%,庭前準備充分,庭審過程中,積極參與陳述、答辯、提交證據、辯論、發表最后意見,開展爭議化解。 | 司法局 | 區直相關部門(單位),各鄉鎮(街道) | |
74 | 行政訴訟案件敗訴率不高于上一年度全區行政訴訟案件平均敗訴率。 | 司法局 | 區直相關部門(單位),各鄉鎮(街道) | |
75 | “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嚴格落實,以案釋法制度普遍實施。 | 司法局 | 區直相關部門(單位),各鄉鎮(街道) | |
76 | 區行政爭議化解中心運行機制健全完善,作用充分發揮;時間跨度長、成因復雜或者具有較大社會影響的行政糾紛,成立工作專班,推動矛盾化解。 | 司法局 | 區直相關部門(單位),各鄉鎮(街道) | |
77 | 屬地責任認真落實,引導信訪人就地反映問題,把問題解決在當地。信訪事項受理率、按期辦結率達到95%以上,群眾對信訪案件辦理滿意度達到90%以上,初信初訪一次性解決率達到88%以上。 | 信訪局 | 區直相關部門(單位),各鄉鎮(街道) | |
七、健全行政權力制約和監督體系,行政權力規范透明運行 | 目標要求:堅持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著力實現行政決策、執行、組織、監督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確保對行政權力制約和監督全覆蓋、無縫隙,使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始終用來為人民謀幸福。 | |||
78 | 政府內部層級監督機制健全,監督主體、內容、方式及程序規范。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經常性監督落實到位;審計監督、統計監督、財會監督、執法監督、行政復議等監督機制作用得到積極有效發揮,形成監督合力。自覺接受、配合監察機關開展的監督工作。 | 區委紀委監委 | 政府辦、審計局、統計局、財政局、司法局,各鄉鎮(街道) | |
79 | 人大代表議案和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及時辦理,并向社會公開,辦理后滿意度達到95%以上。 | 政府辦 | 各鄉鎮(街道) | |
80 | 尊重并執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情況。支持配合檢察院開展行政訴訟監督、行政公益訴訟,積極主動履行職責或者糾正違法行為。及時落實、反饋司法建議、檢察建議,按期辦復率達到100%。 | 區人民法院 、檢察院 | 區直相關部門(單位),各鄉鎮(街道) | |
81 | 行政糾錯問責機制完善,責任追究制度嚴格落實。對違法行政、濫用職權、失職瀆職等行為依法追責。 | 區委紀委監委 | 區直相關部門(單位),各鄉鎮(街道) | |
82 | 建立健全政務公開清單制度,并動態更新。正確履行政府信息公開法定職責,對符合法定條件要求的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答復率達到100%。沒有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政府信息公開法定職責,在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中被撤銷、確認違法或者責令履行等情形。 | 政府辦 | 區直相關部門(單位),各鄉鎮(街道) | |
83 | 公眾舉報投訴和保障新聞輿論監督制度建立健全,對人民群眾和新聞媒體反映、舉報的問題,認真調查核實,依法、及時處理;新聞媒體、社會公眾對行政機關接受監督工作的總體滿意度達到80%以上。 | 政府辦;區委宣傳部 | 區直相關部門(單位),各鄉鎮(街道) | |
八、健全法治教育培訓體系,政府工作人員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高 | 目標要求: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明顯提升。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法治教育培訓和考查制度化、規范化,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明顯提高;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圍基本形成。 | |||
84 |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把習近平法治思想、憲法法律列入政府常務會、政府各部門會議學習內容,列入本級行政學院必修課。 | 組織部;政府辦、司法局 | 區直相關部門(單位),各鄉鎮(街道) | |
85 | 政府常務會、政府各部門會前學法每年不少于4次,專題法治講座不少于2期。 | 政府辦、司法局 | 區直相關部門(單位),各鄉鎮(街道) | |
86 | 述法工作納入領導干部年度述職述責內容,領導干部提交年度述職述責述廉述法報告全覆蓋。 | 組織部、依法治區辦 | 區直相關部門(單位),各鄉鎮(街道) | |
87 | 領導干部應知應會法律法規清單健全完善。領導干部帶頭講法制度建立健全,政府組成部門主要負責人每年帶頭講法不少于1次。 | 組織部、司法局 | 區直相關部門(單位),各鄉鎮(街道) | |
88 | 政府及其部門領導班子成員旁聽人民法院庭審活動每年不少于1次。 | 政府辦、司法局 | 區直相關部門(單位),各鄉鎮(街道) | |
89 | 領導干部任職前法律知識測試和任期內依法行政情況考查制度建立,考查結果作為干部年度考核和干部評先選優重要依據。 | 組織部 | 區直相關部門(單位),各鄉鎮(街道) | |
90 | 法治教育納入各級人民政府工作人員初任培訓、任職培訓的必訓內容。區每年組織1次以上工作人員學法用法考試,并在一定范圍內通報。 | 組織部 | 區直相關部門(單位),各鄉鎮(街道) | |
91 | 定期對行政執法工作人員開展專門的法律知識培訓,且每人每年學習時長不少于60學時。承擔行政執法職能的政府部門負責人任期內接受法治專題脫產培訓不少于1次。 | 司法局 | 區直相關部門(單位),各鄉鎮(街道) | |
92 | 嚴格落實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制度。 | 人大辦、司法局 | 區直相關部門(單位),各鄉鎮(街道) | |
93 | 領導班子成員沒有因嚴重違法犯罪受到追究。 | 區委紀委監委 | 區直相關部門(單位),各鄉鎮(街道) | |
九、健全法治政府工作體系,法治政府建設組織領導落實到位 | 目標要求:法治政府建設納入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與經濟社會發展同部署、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成效作為衡量各級人民政府、政府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納入政績考核指標體系和效能目標管理考核體系。負責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工作機構健全,隊伍建設不斷加強,責任落實到位。 | |||
94 | 本地區、本部門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應當向本級黨委匯報??h級以上人民政府常務會議每年研究法治政府建設工作不少于2次。 | 政府辦、依法治區辦 | 區直相關部門(單位),各鄉鎮(街道) | |
95 | 每年3月1日前,區人民政府向同級黨委、人大常委會、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抄送上一級司法行政部門;縣級以上政府部門向本級黨委和政府、上一級政府有關部門報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抄送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在4月1日前通過報刊、政府門戶網站等媒體向社會公開。 | 政府辦、依法治區辦 | 區直相關部門(單位),各鄉鎮(街道) | |
96 | 政府主要負責人按照有關規定將切實履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列入年終述職內容。上級人民政府每年對下級人民政府履行法治政府建設主體責任情況有檢查、有督促。 | 政府辦 | 區直相關部門(單位),各鄉鎮(街道) | |
97 | 法治政府建設督察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督察計劃得到有效落實;自治區法治督察反饋問題得到及時整改,對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工作不力、問題較多的地區、部門、人員開展約談整改。 | 依法治區辦 | 區直相關部門(單位),各鄉鎮(街道) | |
98 | 在自治區組織的法律知識考試中,國家工作人員考試平均得分不低于全區平均成績。 | 依法治區辦 | 區直相關部門(單位),各鄉鎮(街道) | |
99 | 法治政府建設的工作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 財政局 | 區直相關部門(單位),各鄉鎮(街道) | |
100 | 法治政府建設考評機制健全,考核分值在本地區年度效能目標管理考核分值中所占比重不低于5%。 | 區委辦 | 各鄉鎮(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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